《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简称《人民调解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人民调解法》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案范围限定于“民间纠纷”。根据近年的实践,可以认为,凡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涉及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的纠纷,都属于民间纠纷,都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处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纠纷或者禁止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除外。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向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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