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山东省律师协会关于调整省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律师库、案件承办律师库的通知
全省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提高省级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不断提升受援人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法律援助法》和《省级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库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决定对省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律师库和案件承办律师库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库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过刑事处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三)热心社会公益和法律援助事业,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
(四)经山东省司法厅正式批准执业,法律实务工作经验丰富,专业能力突出,其中,申请评估专家律师资格的,执业经历须满十年以上;申请承办律师资格的,民事(行政)类律师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刑事类律师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刑事辩护经历;
(五)近五年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且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在省、市律师协会各类专业、专门委员会任职,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务,参加司法部组织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省司法厅组织到基层政法机关、国有企业挂职,受过省级部门以上表彰,或者工作能力特别突出,积极参加法律志愿服务的律师可以优先予以考虑。
二、工作内容
(一)评估专家律师。拟聘任80名,其中刑事案件专家库60名,民事行政案件专家库20名。主要负责:省法援中心组织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研讨;参与制度建设、理论研究以及业务培训;参与法律援助宣传与志愿服务活动;承办特殊法律援助案件;完成省法援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案件承办律师。拟聘任100名,其中刑事案件承办库80名,民事行政案件承办库20名。主要负责:承办省法援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研讨;参与制度建设、理论研究以及业务培训;参与法律援助宣传与志愿服务活动;完成省法援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申请人登录山东法律服务网或者“山东法援”微信公众号下载申请表,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且需本人签字,同时提供律师执业证、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如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材料,取消其申请资格。
2.初审。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对其填报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在申请表上出具“同意”申报意见并加盖公章。纸质申请表和相关证书复印件连同电子版于2024年7月3日17:00之前一并报送省法援中心。
3.审核。省法援中心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根据申请人员擅长专业领域择优确定入选名单。省律师协会对入选律师有无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进行审查。
4.公示。确定入选的律师名单,将在山东法律服务网和“山东法援”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5.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省法援中心、省律师协会为入选的律师颁发聘任证书,聘期两年。
联 系 人:李建强 0531—51781961,13953172697
郭稳稳 0531—51781966,18053109538
电子邮箱:sdflyz@163.com
地 址: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7-2号)
附 件:1.省级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申请表.doc
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 山东省律师协会
2024年 6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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