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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山东法律服务网法律咨询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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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山东法律服务网法律咨询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1-18

 

各法律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司法厅领导对做好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咨询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提高解答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专业、规范的法律服务,现就进一步规范山东法律服务网法律咨询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于正处于诉讼程序或者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正在办理的各类案件,驻场法律服务人员可以对具体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但不得对案件的处理作出评判。

二、咨询人所提法律咨询问题如涉及一般性信访案件,驻场法律服务人员可以接受法律咨询,为咨询人提供法律帮助。

三、对于应当诉诸司法程序解决案件的咨询,驻场法律服务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告知咨询人向相关司法、执法部门告诉、申诉或者起诉。

四、对于敏感案事件的咨询,要从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结合的角度,审慎予以解答,积极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方式解决问题,避免矛盾激化。

五、对于一般民事纠纷的咨询,要贯彻调解和解原则,首先以传统法文化和道德观念,进行息事宁人的劝解,建议咨询人将诉讼作为最后的选择。不得直接诱导、唆使咨询人提起诉讼,从中招揽业务。

六、对于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案件的咨询,如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特别是侵害老年人、未成年人、幼女等人身安全、合法权益的案件,应当根据案情,告知咨询人向具体监督部门或办案机关反映问题的方式方法。

七、对于案情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裁判量刑等方面的咨询,应审慎作答,给出参考性意见,一般不对案件性质和量刑标准做出判断。

八、驻场法律服务人员要做到认真细致、专业敬业,使用文明用语,耐心指引和解答。

九、驻场法律服务人员在咨询过程中不得借助山东法律服务网向咨询人宣传推介招揽业务。

 

                                                              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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